1.国内油价获迎大幅度下调,下调的原因是什么?

2.油价调整消息,今天5月29日全国92、95汽油最新价格,2款新车上市

3.油价里包含哪些税费

4.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5.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6.汽车为什么要交“燃油费”?

7.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

国内油价获迎大幅度下调,下调的原因是什么?

油价调整最新政策_油价调整法规最新

在9月18日24时间,国家发改委对国内油价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整:汽油每吨下调315元,柴油每吨下调300元。

而与广大车主息息相关的加油站的汽油、柴油,也有了不少的下降。92号汽油每升下调0.25元;95号汽油每升下调0.26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26元。

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少花12.5元。本次调价是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出现的第四次下跌。

本轮油价调整的具体原因还是国际原油市场出现了连续下跌而造成的。

海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印度疫情加速扩散,南美国家以及美国部分州新增病例数居高不下,欧洲疫情有所反弹,对原油需求造成打压;美国传统汽油消费旺季随着劳工节结束,更加剧需求不振的预期。沙特阿美下调了10月份售往亚洲和美国的原油价格,这是其连续第二个月下调销售到亚洲的轻质原油价格,该举措放大了市场对原油需求低迷的担忧情绪。

在前不久,欧美原油市场出现连续下跌走势,国内参考的原油均值水平已低于40美元/桶,?地板价?已经再次开启。有数据表明,截至9月14日收盘,参考原油变化率为负9.25%,因当前原油均价40美元/桶以下,所以国内9月18日24时下调?地板价?以上部分。

早在9月15日,花旗经济学家的警告称,今年秋冬季节可能出现第二波疫情,这种信息再次冲击已经遭破坏的石油需求。标普全球资讯的总裁称,如果需求没有反弹,OPEC+将采取?微妙的平衡行动?。阿拉伯石油投资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也同样发出警告,他认为能源领域的投资也将受到?巨大冲击?。

在今年早些时候,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价格历史上首次跌至负值,深层次的原因是疫情封锁,以及石油库存迅速增加导致库存空间不足。

今年4月份的时候之所以会出现负油价期货原油,最核心的原因就是由于整个全世界受到疫情黑天鹅的影响,全世界的需求出现了大规模的锐减,在需求大规模锐减的情况下,石油的库存开始迅速增加,但是增加的石油库存又没有办法进行消耗掉,这导致了在石油交割的地点也就是美国的库欣地区。

大量的石油储存设备全部都处于满负荷的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新的石油完全无法交割,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了非常严重的石油价格下跌,负油价就是因为这样的一个情况所产生的。

其次,我们再来看当前为什么石油的问题依然严重?对于我国来说,实际上我们已经实现了整个疫情防控的复产复工,虽然在个别地区仍然有一些零星的病例出现,但是整体上来说,中国已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上中国当前的问题并不严重。

国内油价的下跌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而言是一件好事,至少减少了我们用油的成本支出,当然,我们更加希望油价进一步下跌,但显然,目前进一步下跌的可能已经没有什么空间了。

油价调整消息,今天5月29日全国92、95汽油最新价格,2款新车上市

导读:今天是5月29日星期五,农历闰四月初七,每日更新的全国各地区汽柴油最新价格新鲜出炉了!油价调整消息:我国今年第10次的汽柴油价格调整继续搁浅;今天全国加油站与92、95号、98号汽油和0号柴油最新价格;2款新车上市抢先看;车界趣闻:你知道世界上哪个国家没有交通警察和红绿灯吗?详细消息见下文。

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今年第10次的我国汽柴油价格调整窗口开启,尽管自打4月22日至今国际原油价格市场涨幅如虹,布伦特原油价格、阿曼石油价格和美国原油价格都已发生了翻番走势,当中美油价格几乎疯涨达到4倍。

最新的汽柴油价格上调幅度增加到815元/吨,然而因为国际原油价格均价仍然达不到一桶40美元的我国油价调整参照“地板价格表”,此次仍然是对加油站零售油价不采取调整,保持现价未变。这815元的应涨但没涨调价幅度,将会用以抵冲先前在3月和4月时国内油价应降但没降的部分。

今天全国加油站与92、95号、98号汽油和0号柴油最新价格

2款新车上市抢先看

1.新款宝骏360手动挡车型正式上市

新车共发布2款车型,价格为66800元和72800元。新款车外观保持了与旧款车型同样的设计,带来糖果白、星夜蓝、极光银3种颜色搭配。配置方面,手动精英版车型添加了后视镜加热和胎压监测系统,豪华版车型配置了电动天窗、真皮汽车方向盘等。

新款车型在动力上仍然搭载的是1.5L发动机,搭配6MT变速箱,最大马力为:99Ps,峰值扭矩为:143牛米。和旧款车型对比,最大马力下降了6Ps,峰值扭矩提高了8牛米。

2.荣威RX54G互联百万款车型上市

新车售99800-119800元,具体差别体现在比现售款的配置有所提高。荣威RX54G互联百万款新车因为是特殊小改款车型,其里外设计保持现售款车型设计,配置了LED大灯、全景天窗、18寸两色铝轮毂等配置。内饰设计并没有变动,新车配置了一键启动、无匙进入、10.4英寸高清触摸液晶屏、后排座座椅靠背可调节等。

新款车在动力上仍旧搭载了1.5T发动机,搭配6MT和7DCT变速器,发动机最大功率为:124千瓦,峰值扭矩为:250牛米。

车界趣闻

1.没有交通警察的国家

人口数量仅有百余万的小国科威特,因为富产原油和天然气,于是极为富裕,基本上每一个家庭均有汽车。但奇怪的是,这一国家并没有指挥交通出行的交警。道路交通运行全都由计算机负责。计算机不仅能全方位高效地指挥汽车有秩序地行驶以外,还可以对违章汽车给出处理决定。

2.没有红绿灯的国家

欧洲文明古国圣马力诺虽然仅有两万多人口数量,却具有五万多辆汽车。令人费解的是,在如此交通拥堵的情形下,大小十字路口上却见不到红绿灯。原来,本国的公路设计、道路交通极为专业,其路面基本上都是单行路和环行线。交通法规要求,小道让大道,支线让干线。每个人习惯性形成遵章方式,每到岔路口就停车,认清主干道上无车时再通过或驶进,于是没有红绿灯却也井然有序。

结束语:油价调整最新消息,今天5月29日全国92、95汽柴油最新价格表中是否有你所在地区?我国今年第10次的汽柴油价格调整继续搁浅,鉴于目前国际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桶,油价暂时不做调整,继续处在5元时代对于车主朋友们来说是个好消息。2款新车上市有你感兴趣的车吗?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油价里包含哪些税费

汽油税费明细如下:

1.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仅次于裸油,约占27%。从2012年9月份开始,这个消费税由对企业征收改为对居民个人征收,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加油的时候就已经隐含了这部分税收。截至目前,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1.52元(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升,柴油单位税额为1.2元/升。

二。增值税。石油需要经过蒸馏和裂解才能变成车用油,必然会产生增值,所以每加一升汽油也需要缴纳增值税。据悉,国内增值税从17%降至16%,整体油价将有所下调。

三。城建税。城建税总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种,也就是说,城建税具有附加税的特征。另外,国家需要不断发展,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所以消费者需要为城市的维护和建设尽自己应尽的责任。

四。企业所得税。油价中包含的企业所得税一般按7%的利润率计算。我们可以看到市场上有很多加油站,有“民营”加油站,也有“独资”加油站。这些加油站会在定价前把税“嫁接”给消费者。

动词(verb的缩写)教育附加税。可能有些车主会疑惑,加油和教育的关系在国税系统。教育附加税是根据消费税和增值税增加单位和个人收入的税种。也就是说,只要有消费税和增值税,就必须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

不及物动词地方教育附加税。与上述教育附加税不同的是,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税收直接流入省、直辖市、自治区等。缴纳原则与教育附加税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每升提高到1.52元,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消费税每升提高到1.2元。这是自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目前成品油税负已经提高到45%左右。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缴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在消费税改革中,将试点在加油站向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消费税由企业改为居民个人。

2015年1月12日,中国财政部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再次提高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消费税的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汽车为什么要交“燃油费”?

国家发改委在《国家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中表示,成品油价格提高后,国家将采取积极措施疏导交通运输行业和出租车企业的成本增支压力,由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交通运输业影响较大,“这次提价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将恢复收取燃油附加。”

初步的复征方案是“国内航线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人收取20元的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收40元。”而目前国内航油价格是5190元,与当时的油价水平相差不大,所以不少分析人士认为,燃油附加费复征的起步价将是20/40元。

扩展资料:

飞机燃油

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

征收范围

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的国内航线,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

征收标准

(1)婴儿: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2)儿童及军/警残: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购买45折(含)以下客票的儿童、军/警残;

(3)根据国际航油市场行情适当调整征收燃油附加费。

百度百科-燃油费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

最新渔船燃油补贴政策如下:

1、不管是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还是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都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一个年度内从事捕捞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

2、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汽油4400元每吨、柴油3870元每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油价补贴;

3、渔船年油价补助价格等于,主机总功率乘以补助用油系数,再乘以作业时间。

船长不到8米,补贴每年4000元,每月333元;

4、船长8米以上10米以下,主机功率9千瓦以上的,补贴每年5000元,每月417元;

5、船长10米以上12米以下,主机功率11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6000元,每月补贴500元。

6、船长12米以上,主机功率15千瓦以上,每年补贴8500元,每月补贴708元。

享受渔业油价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补贴对象为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2、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3、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内陆长江捕捞机动渔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渔业船舶证书,并在补贴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4、海洋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应在本区(县)2008年核定补贴数据范围内。

5、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