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标准是什么呢

2.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年

3.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每月可领取多少钱

4.武汉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5.武汉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领取

6.武汉市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7.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武汉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8.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2022年武汉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

9.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标准是什么呢

武汉失业保险补助金_武汉失业金价格补贴

武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

发放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武汉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85元/月,东西湖等远城区调整为924元/月。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为:

1.申请人按相关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同时缴纳期限满一年。

2.申请人因外部经济因素等失业,并非由于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

3.申请人已办理相关失业登记,同时有求职要求。

4.申请人能够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发放?

失业金有规定每个月的时间拿,一般是月中或者月末。失业保险金的到账时间,经核查确认当月签字认定成功,本月的失业保险金已划拨到个人账户。因银行转账可能推迟,在本月底前还未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的话,请在下月初再次查询。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1、本质不同。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用人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而一次性生活补助,主要指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2、针对人群不同。失业保险金是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人群,而而一次性事业生活补助是针对农村户口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

3、享受待遇不同。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员工失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而一次性生活补助是用人单位每个月给该农民职工缴纳工资的百分之二,等到该农民职工失业的话,可以一次性拿回单位按月缴纳的这半分之二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年

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失业金领取标准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满12个月计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参保每增加12个月,其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相应增加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最多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乘以24的乘积;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部分,不计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有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照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60%再乘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

3、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年龄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满24个月的(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其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按相关规定执行,但最多不得超过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剩月数(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与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乘积。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每月可领取多少钱

2022年最新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无医疗保险欠费;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保卡。

一、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武汉失业保险: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3.无医疗保险欠费;

4.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保卡。

二、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月度发放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

适用区域

2010

1809

江岸区、江汉区、_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

1800

1620

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三、办理方式

1.大厅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卡、《武汉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信息变更申请表》,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经办机构办理发放银行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2.湖北服务网办理:已在湖北服务网完成“注册”→个人登录→进入页面“特色服务”栏→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选择武汉市及参保所在区、社保网上申报→进入“湖北省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待遇变更→失业人员发放信息变更,按照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完成变更手续。

武汉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1、文件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

2、补助标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

3、领取期限: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

4、申请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

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参考资料: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

武汉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领取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13日讯12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武汉市失业保险金“一事联办”申领指南》。全文如下:

武汉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实行“一事联办”。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视同已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办理条件:

1.非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3.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办理方式:

1.湖北政务服务网申领:已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个人登录→进入页面“特色服务”→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选择武汉市及参保所在区、社保网上申报→进入“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待遇申请→失业保险金申请(个人)→阅读并勾选服务说明,点击“下一步”→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和失业信息→点击“下一步”→根据实际需要上传《失业视同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点击“保存”完成申领手续。

2.手机端申领

(1)手机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实名认证),搜索“武汉人社”→选择“武汉人社”→业务经办·失业人员新增”,按照相关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申领手续。

(2)手机微信办理:登录手机微信(需已进行实名认证),点击“发现→小程序→搜索“武汉人社”或“武汉社保”→业务经办·失业人员新增”,按照相关提示完整、真实、准确填写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申领手续。

申领结果可进入“查询打印·失业待遇信息查询”查询。如申领信息有误,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信息变更。

注意事项:如为一代社会保障卡,需更换为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后申领。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人员需提供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账户信息。

3.线下申领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相关待遇“一事联办”申请受理单》到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如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温馨提示:

1.申领成功的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请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无武汉市社会保障卡人员需提供汉口银行或工商银行账号。

2.为确保成功代缴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参保人应无医保欠费;若有多个医保账户的,请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当月请确保医保费正常缴纳,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请勿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

3.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发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将依法处理。

经办机构:

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 82260106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 85617905 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_口社会保险管理处 83883537_口区沿河大道466号

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 84706036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53026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6867727青山区建设四路21号

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87223125洪山区书城路18号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67880230高新大道777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处 84891235开拓南路29号联发大厦

江夏区失业办87950057 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0号

东西湖区失业办83215402东西湖区两馆一中心

新洲区失业办89357004新洲区邾城街古城大道156号

黄陂区失业办61007016黄陂区前川钓台道社会保障大楼

蔡甸区失业办84948906 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政务中心

武汉市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武汉市失业金一个月的金额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来确定。

2020年上海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在第1-12个月领取标准为1895元;

2、失业人员在第13-24个月支付领取标准为1516元;

3、失业人员若是延长领取,领取标准为1240元。

失业金的计算方式:

1、失业金的基数:通常以个人在失业前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2、失业金的比例: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设定一个比例,失业金金额通常是基数的一定比例;

3、最低保障线:各地会设定一个失业金的最低发放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4、最高支付限额:同时也会设定一个最高支付限额,以平衡社会保障基金的负担;

5、发放时间:失业金的发放通常有一定的时限,不会无限期发放。

综上所述,武汉市失业金的金额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来确定,而2020年上海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为第1-12个月领取1895元,第13-24个月领取1516元,延长领取则为1240元。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武汉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武汉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不同地区的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和标准都不同,一般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90%。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则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488元提高到1575元,其它新城区由1275元提高到1350元。

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2022年武汉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

2022武汉失业补助金怎么申请 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好消息,湖北省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启动2022年湖北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工作了,符合条件的朋友就可以在网上自己申请。

 2022年武汉失业补助金网上申请指南

 一、保险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发放规则参保1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参保不足1年人员的发放标准不超过每人每月300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不超过6个月。上述方案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请条件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法规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四、申请平台及流程网上申请平台:

 根据咨询武汉人社得知,目前武汉失业补助金申领细则暂未公布,还不能进行申请,我将持续关注,后续若有消息将及时更新。

 五、相关介绍

 1、参保人本人承诺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等情形之一的,主动告知参保地经办机构,配合办理失业补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停发手续。对于隐瞒、拒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工作的,参保人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2、为让参保人能够申领到适合的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参保人提交的失业补助金审核不通过,平台将根据不通过原因判断,自动为参保人提交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届时经办机构将审核失业保险金申请,请及时关注审核结果。

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领取条件:1.领取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为就业人员;或在单位停保,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2.仅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可申请,领取期限为6个月;

补助标准:1.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中心城区、东西湖区1260元,其它新城区1080元)。

2.缴费不满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中心城区、东西湖区788元,其它新城区675元)。

法律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一、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2020年1月起,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取消申领时限限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临时性、非单位就业以及灵活就业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金。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二)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