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2.金银首饰消费税的问题

3.以旧换新的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税依据

4.消费税计税基础为什么是那个公式?能解释下吗 谢谢

5.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金银首饰押金价税-押金的税率

答案:D

选项A,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选项B,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差额)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选项C,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问题

(1)销售金银首饰100000元,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盒收入1500元。

(2)接受消费者委托加工金项链两条,收到黄金价值3000元,同时收到加工费500元,同类金项链单位售价2000元,当月加工完备并将加工好的项链交还委托人。

(3)将金银首饰与外购镀金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对外零售,取得销售收入50000元。

(4)将金手镯500克,进价每克140元,用于对外馈赠。

(5)销售包金戒指200克,售价每克30元。

(6)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用足金戒指100克(含税售价每克160元)从消费者手中换回足金旧戒指100克,作价15200元,找回价款800元。

(二)要求

上述价格除以旧换新找回价款含税外,均不含增值税,本月无进项税额,上期无增值税留抵税款,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月金店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各是多少?(金银首饰成本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5%)

(三)解答

(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500)×17%=17255(元)

应纳消费税=(100000+1500)×5%=5075(元)

(2)受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当期同类首饰的售价计算消费税。如无同类售价,则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企业取得的加工劳务收入应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税销项税额=500×17%=85(元)

应纳消费税=2000×2×5%=200(元)

(3)销售镀金首饰免征消费税,但当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零售时,应按销售收入全额计算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7%=8500(元)

应纳消费税=50000×5%=2500(元)

(4)将金银首饰对外馈赠按“视同销售”业务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500×140×(1+6%)÷(1-5%)

=78105.26(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78105.26×17%=13277.89(元)

应纳消费税=78105.26×5%=3905.26(元)

(5)销售包金戒指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不属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故不征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30×17%=1020(元)

(6)关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两次发文进行明确。财税字[1994]09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财税字[1996]74号《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从以上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对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其计税依据是一致的。除此之外,其他商品的以旧换新业务仍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800÷(1+17%)×17%=116.24(元)

应纳消费税=800÷(1+17%)×5%=34.19(元)

综上,本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7255+85+8500+13277.89+1020+116.24)-0

=40254.13(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5075+200+2500+3905.26+34.19=11714.45(元)

解题指导:

此题是关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综合性计算题。由于金银首饰在征收消费税时不同于其他应税消费品,因此,在解题时应注意其“特殊性”。

以旧换新的金银首饰消费税计税依据

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计税依据”第四项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计税基础为什么是那个公式?能解释下吗 谢谢

只要记住一点:从价计税的消费税计税基础与增值税的相同就可以了。

另外一个税法的常识:消费税是价内税,即包含在价格里面,增值税是价外税。

举例说明:

1、一般纳税人对外零售金银首饰一批,销售价(不含税)100万,消费税税率为5%

那么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基础都是100万

2、换成小规模纳税人零售,销售价(含税)100万,则计税基础=100/(1+3%)

3、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白酒押金10万元(视同含税价),逾期未归还,计税基础=10/(1+0.17)

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一、正面回答

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处理流程: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处理为除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在取得包装物押金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只有在逾期时需要缴纳消费税。白酒和其他酒类是在取得时缴纳消费税,逾期时均不缴纳。啤酒和黄酒取得时不缴纳消费税,逾期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二、分析详情

包装物押金指企业出借包装物时,按包装物价值的一定标准收取的抵押款项。借入单位因应转作产品销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纳税。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三、如何确定消费税在特殊情况下的销售额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税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品牌使用费。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4、以旧换新。如果是非金银首饰,以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不扣减旧货物的回收价格。如果是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