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西到上海徐汇区有多远

2.上海社保交多久能领生育保险,譬如我老婆今年八月份分娩,六月份才开始缴纳五金,那么她能领到保险金么

3.2022年家装博览会时间表

4.想注册一个农副产品经营公司,请问各位朋友经营范围应该怎样填写呢?

北京西到上海徐汇区有多远

徐汇区五金制品_徐汇区节能五金价目表

驾车路线:全程约1215.5公里

起点:北京西站

1.北京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行驶130米,左转

2) 行驶70米,左前方转弯

3) 行驶110米,过右侧的麦当劳(西客站店)约100米后,左转

4) 行驶60米,左转

5) 行驶140米,右转进入莲花池东路辅路

6) 沿莲花池东路辅路行驶160米,过右侧的瑞尔威写字楼-A座约120米后,直行进入莲花池东路辅路

7) 沿莲花池东路辅路行驶170米,朝莲花池东路/西二环/天宁寺桥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莲花池东路

8) 沿莲花池东路行驶1.5公里,过左侧的天云五金大楼,朝广安门桥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天宁寺桥

9) 沿天宁寺桥行驶240米,过天宁寺桥约200米后,直行进入二环

10) 沿二环行驶1.4公里,过右侧的贵都国际中心A座约1.2公里后,稍向左转进入菜户营南路

11) 沿菜户营南路行驶2.0公里,过菜户营桥,朝京开高速/南四环/马家楼桥/南三环方向,稍向右转进入京开高速

12) 沿京开高速行驶420米,朝木樨园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玉泉营桥

13) 沿玉泉营桥行驶280米,直行进入南三环西路

14) 沿南三环西路行驶3.7公里,过洋桥,直行进入南三环中路

15) 沿南三环中路行驶2.7公里,过左侧的恒松园,稍向左转进入南三环东路

16) 沿南三环东路行驶3.0公里,过方庄桥,朝京沪高速/原京津塘高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G2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分钟寺桥

2.沿分钟寺桥行驶140米,过分钟寺桥约160米后,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3.沿京沪高速行驶58.0公里,朝天津西/济南/S30/G2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4.沿匝道行驶1.8公里,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5.沿京沪高速行驶41.4公里,朝外环西路/津静桥/滨海新区/东营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当城互通

6.沿当城互通行驶930米,直行进入荣乌高速

7.沿荣乌高速行驶26.8公里,朝团泊新城/东营/G18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大沽排污河桥

8.沿大沽排污河桥行驶2.2公里,直行进入荣乌高速

9.沿荣乌高速行驶155.9公里,过大寨河大桥,直行进入长深高速

10.沿长深高速行驶55.5公里,直行进入滨莱高速

11.沿滨莱高速行驶46.2公里,朝青岛/潍坊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房镇立交桥

12.沿房镇立交桥行驶31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青银高速

13.沿青银高速行驶52.5公里,朝东营/青州/G25方向,稍向右转进入于家庄枢纽

14.沿于家庄枢纽行驶1.3公里,直行进入长深高速

15.沿长深高速行驶256.9公里,朝盐城/南通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城南枢纽立交桥

16.沿城南枢纽立交桥行驶1.0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沈海高速

17.沿沈海高速行驶27.9公里,朝盐城/南通/淮安/南京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连霍高速

18.沿连霍高速行驶910米,直行进入沈海高速

19.沿沈海高速行驶385.0公里,朝上海/常州/太仓/常熟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董浜枢纽

20.沿董浜枢纽行驶1.5公里,直行进入沈海高速

21.沿沈海高速行驶56.9公里,过吴淞江大桥,朝上海市区/G2/G42/苏州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老油车港桥

22.沿老油车港桥行驶1.4公里,过李库桥约430米后,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23.徐汇区内驾车方案

1) 沿京沪高速行驶14.0公里,直行进入京沪高速

2) 沿京沪高速行驶40米,直行进入武宁路

3) 沿武宁路行驶3.8公里,过右侧的丽晶阳光大厦约80米后,直行进入武宁南路

4) 沿武宁南路行驶960米,过右侧的神州大厦约240米后,左前方转弯进入万航渡路

5) 沿万航渡路行驶590米,过右侧的麦当劳(静安寺店)约70米后,直行进入华山路

6) 沿华山路行驶380米,过右侧的贵都商务楼约230米后,直行进入常熟路

7) 沿常熟路行驶72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淮海中路

8) 沿淮海中路行驶590米,调头进入淮海中路

9) 沿淮海中路行驶120米,右转

10) 行驶10米,到达终点

终点:上海新村

上海社保交多久能领生育保险,譬如我老婆今年八月份分娩,六月份才开始缴纳五金,那么她能领到保险金么

你好针对这个情况,估计你们不是上海本地户口。

领取生育金,这个需要女方缴纳社保。只要你在公司上班都可以缴纳的。

我现在下载了一份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你可以看一下。不知道是否对你有帮助。

根据《上海市人民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第11号令),本市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不再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现确定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2892元。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低于2892元的,按2892元计发。

上海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以下是从网上搜索来的,大家可以参考下。

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细节妈妈必读)!

可以不夸张地说,上海的生育保险是全中国做得最周全、到位、体贴的。上海的妈妈相当的有福啊!

那么,你是否在本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呢?如果是,一定要来了解一下,究竟上海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如何惠及你的家庭?在经济、就业等方面如何给予你保障和补贴的?没有领取的妈妈一定要仔细看看以下内容哦!

问: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细节,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电话?

答:有的。具体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电话咨询中心(或叫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

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问:哪些是属于“内生育”?

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内生育”:

(一)内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

(三)属于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

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问: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答: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64864804

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号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11号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友谊支路238号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人民北路荣东路口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6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南桥路262号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59620854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计发?

答: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问: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影响原来妇女“三期”享受的期规定?

答:不受影响。原来妇女享受的期规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持蓝印户口的妇女是否在《办法》享受范围内?

答:不在享受范围。

问:《办法》中提到的工资性收入如何理解?

答:工资性收入是指:女职工请产或请产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问:哪几种妇女不适用本《办法》?

答:

第一种:从未缴纳过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第二种:在单位务工的或未在城镇居住的外地生育妇女,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第三种,务农,或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本市农村妇女;

第四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妇女。

问:如何理解《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或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答: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问:《办法》出台后,生育妇女平均待遇大约有多少?

答:第一项:生育生活津贴经测算,平均每人享受医疗期限大约为4个月(三个月90天+晚育30天),则人均生育生活津贴是2892元×4=11568元人民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资2892元人民币计);第二项:生育医疗费津贴是3000元人民币;两项合计,生育妇女平均可以获得高达14568元人民币的生育保险,而这还不包括医疗保险承担的分娩住院医疗费。

问: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生育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办法》实施后,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也不再增加单位的缴费负担。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关于《办法》中“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本市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

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除了一般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社会性,供给性等特点,还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化程度较高:即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与企业适当剥离,不受单位的各种影响,生育保险费只需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即可。

2、保险覆盖面广:一方面单位参保范围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城镇企业外,扩大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面在个人待遇对象享受范围上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企业职工外,扩大到具有上海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女性,无论处于何种就业状态,即使处于失业状态,只要在就业时曾经参加过城镇保险办法也可享受;

3、个人不缴费,又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具有一定的性: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划转;

4、保障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待遇:本办法在待遇处理上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益。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体现公平原则,生育生活补贴费体现效益原则;

5、与其他社会保险的接口较多: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有联系,把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的必备条件。

具体计算方法:

1、不是晚育,顺产: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2892×4.5+3000=16014元

P.S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2年家装博览会时间表

上海2022年家装博览会时间表:2022年10月15-16日。

上海家博会浦东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877号。

上海家博会浦西地址:徐汇区吴中路52号。

上海家博会时间:2022年10月15-16日。

上海家博会客服电话:021-50173766。

简介:

上海家博会2万平实景家装展厅,超300+家装设计名师面对面交流,来上海家博会看当季国际前沿潮流家装风格实景案例,家博会已成为千万业主向往的一站式家装渠道。

上海家博会严选国际国内一线大牌主材辅材、个性化定制满足多样化装修需求,集建材、设计、施工一体,让您享受高性价比一站式家装服务、轻松装修、放心装修就来东方路1877号家博会。

家博会现场汇聚国内一线家装参展品牌涵盖:家装设计、家具软装、卫浴陶瓷、地板门窗、橱柜厨电、油漆涂料、灯饰吊顶、壁纸家饰、水暖五金、管材管件、整体楼梯、舒适系统。

想注册一个农副产品经营公司,请问各位朋友经营范围应该怎样填写呢?

参考经营范围:

粮食加工品生产与销售;粮油机械的生产、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包装、储运及销售;农产品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产品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农副产品交易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市场设施租赁、场地出租、物业管理服务;农产品批发、加工、仓储及运输;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农副产品交易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

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旅业开发,种养,种植,旅游产品开发及销售,文化服务(不含有奖电子游戏)。

扩展资料

经营范围法律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

经营范围: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主要内容: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进行修订,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条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处罚规则

(一)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二)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三)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

(四)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

行业经营范围

互联网科技

网络通信科技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维护,计算机设备的安装及维修,电子产品的安装和销售,计算机及相关产品(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