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原油价格走低油价年内第5次下调是怎么回事?

2.全球金融市场大幅动荡国际油价从低位反弹是什么情况?

2017国际油价形势_2017年国际油价走势图

中国石油股票走势

中国石油股票走势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下面分享中国石油股票走势相关方法经验,供你参考借鉴。

中国石油股票走势

中国石油股票的走势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全球经济形势、国际油价走势、公司业绩等等。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中国石油股票走势的信息:

1.全球经济形势:随着全球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各国经济复苏,能源需求也将逐渐增加,这可能对石油股票走势产生积极影响。

2.国际油价走势:国际油价走势对中国石油股票走势也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国际油价上涨,中国石油公司的股价可能会上涨;如果国际油价下跌,中国石油公司的股价可能会下跌。

3.公司业绩:中国石油公司的业绩也是影响股票走势的重要因素。如果公司业绩好,股票价格可能会上涨;如果公司业绩差,股票价格可能会下跌。

总之,中国石油股票的走势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应该仔细分析市场形势,结合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中国石油股票走势分析

中国石油股票的走势分析如下:

1.中国石油在A股市场上的表现比较平稳,没有太多的波动。在52周的时间里,最高价为14.78元,最低价为6.82元。目前,该股票已经被严重低估,作为一个超级蓝筹股,它是一个很好的价值投资品种。

2.从业绩的角度来看,中国石油的动态估值在所有股票中是最低的,是一个非常值得投资的股票。

3.从中国石油的分红和增发以及回购来看,该公司在资本运作方面非常保守。在过去十年中,公司的总现金支出非常低,只有很少的现金分派。

4.从中国石油的历史数据来看,该公司的历史数据显示,当公司分红再投资后,复权后股价和现金支出基本相当。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中国石油股票的走势比较稳定,而且是一个低估值的价值投资品种。

中国石油股票走势有哪些

中国石油股票的走势一般受公司业绩、市场供需关系、全球经济形势、政策因素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同时间段走势也会不同。以下是中国石油股票的一些历史走势:

2015年2月,受国际油价上涨及国内春节用油旺季等因素影响,国内原油期货价格继续上涨,主力合约盘中最高报498.2元/桶,创下国际板大宗商品原油期货价格历史新高。受此影响,国内燃油股集体上扬,中国石油[601857]、石化油服[600808]等股涨停。

2015年12月,中国石油股票收盘价收报6.43元,跌0.23%,成交量3852.92万手,总市值为6218.02亿元。

2016年12月,中国石油股票收盘价收报6.42元,跌0.15%,成交量1.10亿手,总市值为6478.44亿元。

2017年1月,中国石油股票收盘价收报6.43元,涨0.15%,成交量4532.31万手,总市值为6414.38亿元。

2019年2月,中国石油股票收盘价收报5.29元,跌0.23%,成交量694.22万手,总市值为5498.49亿元。

以上是部分中国石油股票的历史走势,需要注意的是,股票市场存在风险,投资需谨慎。

中国石油股票走势包括哪些

中国石油股票的走势通常包括以下因素:

1.全球经济形势:全球经济的稳定状况通常会影响到石油的需求和价格。如果全球经济形势良好,石油需求增加,石油价格可能会上涨;反之,石油价格可能会下跌。

2.国内经济政策:中国的经济政策也会影响到中国石油股票的走势。如果中国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石油需求增加,石油价格可能会上涨;反之,石油价格可能会下跌。

3.石油供需关系:石油的供需关系是影响石油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石油供应充足,石油价格可能会下跌;反之,石油价格可能会上涨。

4.汇率:汇率也会影响到中国石油股票的走势。如果人民币汇率上升,石油价格可能会下跌;反之,石油价格可能会上涨。

5.政策因素:政策因素也会影响到中国石油股票的走势。如果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例如对石油进口实施限制,石油价格可能会下跌。

以上是影响中国石油股票走势的一些主要因素,但具体走势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市场情绪、公司业绩等等。

中国石油股票走势汇总

根据公开信息,中国石油股票的价格可能会有所波动。

请注意,股票市场有波动,投资需谨慎。建议您在投资前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文章介绍就到这了。

国际原油价格走低油价年内第5次下调是怎么回事?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全球金融市场大幅动荡国际油价从低位反弹是什么情况?

根据“十个工作日一调整”的原则,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今日24时开启。近期受国际原油价格持续走低、原油供应过剩、中东局势紧张等因素影响,多家资讯机构预测,本轮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或成定局。

本轮计价周期内,尽管近期欧佩克会议决定延长减产协议,美国原油库存连续下降,但由于美国页岩油钻井量持续增加,卡塔尔断交危机对减产行动产生威胁,市场对欧佩克减产有效性、美元原油库存以及成品油需求仍存有较大质疑,国际油价一路猛跌,WTI和布伦特先后跌破50美元关口。

受此影响,截至本轮计价周期第9个工作日,中宇资讯测算的原油变化率为-2.91%,预计成品油零限价下调120元/吨;金联创测算的原油变化率为-3%,对应的汽柴油零售价应下调130元/吨左右。

如果本轮油价下调成行,则是年内第5次下调。截至目前,今年以来,我国成品油零售价格已经历10次调价窗口,其中4次上调,4次下调,2次因幅度不足50元/吨而搁浅。截至上轮调价,2017年汽油零售价格累计下调175元/吨,柴油零售价格累计下调165元/吨。

对于国内成品油市场,从5月份开始,两桶油加油站的汽柴油零售价格战就悄然打响,优惠幅度空前,多数在每升1元至1.5元。其中,山东、河南、浙江、广东等地区的价格战力度较大。民营、社会加油站被迫跟进,引发市场份额之争。

对此,中国石油大学教授董秀成表示,本轮降价其实是为了消化库存进行的价格战,属于正常市场竞争。中石油中石化主要目的是通过此次价格战增加市场份额、消耗内存。

金联创成品油分析师王延婷指出, 加大促销力度是中石化中石油增加销量、抢占市场份额的有效途径之一,而现在正值成品油高利润时期 ,油企降价仍有利可图。同时,近年来,地炼进口原油市场份额的放开,成品油供应量大幅攀升,成品油市场竞争激烈。

董秀成认为,本次降价持续的时间,主要取决于中石油中石化自身的特点,以及市场状况和总体经济形势整体的走势,通过此次价格战,市场份额得以上升并且库存得以有效的消耗,油价将回到正常价格。

由于此轮成品油零售价格下调几成定局,私家车用车成本将小幅下降,考虑到两桶油价格战短期内不会停息,社会用油成本下降幅度较大。

对于油价后期走势,中宇资讯分析师许磊表示,由于国际原油上行动力受限,美国原油产量继续增长,欧佩克减产不确定性风险增加,国际原油暴跌以及供应过剩的疑虑仍难以消除,下轮成品油价格下调幅度初步预测在140元/吨,有望迎来两连跌。

根据相关媒体的消息,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了解到,由于美国原油大幅增产,全球金融市场大幅动荡,加之前期国际油价涨幅较大,市场有回调的需求,2月中旬,国际油价大幅回落至2017年末的水平。

随后受全球原油需求预期增强,欧佩克减产执行度较高,以及利比亚原油供应不稳定等因素提振,国际油价从相对低位逐步回升。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国际油价将在当期位置维持波动。由于全球原油市场处于供需再平衡的关键节点,如果发生地缘政治冲突等不确定事件,将会扩大油价波幅。

年内油价变动一览:2涨2跌0搁浅

经过本次调价,2018年以来,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二涨二跌零搁浅”的格局。整体来看,截至本次调价,2018年汽油价格每吨累计下调115元,柴油价格每吨累计下调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