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是多少

2.广西南宁:二套房公积金额提至60万元,不支持购买第三套房

3.南宁一万公积金能多少?

4.南宁公积金条件及要求

5.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

6.南宁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怎么申请

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是多少

南宁代缴公积金价格_南宁代缴公积金价格是多少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最高是多少?

1、继承遗产不能使用公积金。2、南宁市和区直公积金最高额度都提高到40W。3、不管买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必须要先交首付才能申请公积金。新房和二手房首付比例不同。4、缴纳公积金满一年后才能申请公积金。

二、南宁一万公积金能多少?

一、南宁公积金上限最高60万。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500元(含)以上的,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二)夫妻双方均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超过2000元(含)的,最高限额放宽至60万元。二、南宁住房公积金利率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年利率4.00%,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三、南宁市住房公积最高是多少

50万

四、南宁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南宁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月应还款总额}×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月应还款总额}×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额度=房屋价格×成数,其中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70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广西南宁:二套房公积金额提至60万元,不支持购买第三套房

一、广西南宁:二套房公积金额提至60万元,不支持购买第三套房

1月19日,澎湃新闻从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宁现就制定《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30天。《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社会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2年2月15日前进行反馈。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南宁首套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近五年内存在提供虚资料、虚承诺等情形,个人征信信息存在不良记录,近一年内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等多种情况不予;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等。

1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1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南宁新房环比下降0.2%,同比上涨1.7%;二手房环比下降0.4%,同比下降1.9%。南宁新房价格已经连续5个月下降;二手房价格已经连续6个月下降。另据克而瑞数据显示,南宁2021年12月份房价为12923元/平方米;2021年南宁商品住宅成交均价13093元/平方米。

广西北部湾六城可在南宁购房申请

根据《实施细则》,在南宁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

《实施细则》明确,南宁每笔公积金的可贷额度由南宁公积金中心按照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最高额度、额度计算公式、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最高额度为:首套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公积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基准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积金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利率的1.1倍。在还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额度计算公式为: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和23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0.8;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24个月和35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3.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和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时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指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余额占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1.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2.资金运用率超过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3.资金运用率超过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4.资金运用率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

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实施细则》明确,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内,以下统称“本行政区域”)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政策。

南宁对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政策:包括(一)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二)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并已还清的;(三)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并已还清的;(四)借款申请人购买危旧房改造住房还建项目的,如在本行政区域有两套(含)以上住房或使用过一次公积金并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政策,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情形,则不予,包括(一)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二)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或以上公积金的。

《实施细则》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一)个人征信信息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的:1.当前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2.或贷记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的;3.或贷记卡近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的;4.或贷记卡近五年内累计逾期12期(含)以上的;5.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近五年内存在提供虚资料、虚承诺等情形的;

(三)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被取消提取、资格未达到规定年限的;

(四)所涉及的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形正在查办阶段或不执行行政执法案件责令整改、处罚或处理决定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安全情形的。

二、南宁二手房公积金政策?

一、从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申请;商业转公积金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申请。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三、南宁住房公积金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公积金。住房公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主观:

南宁住房公积金金条件到底是怎样的关知识,以便参考。南宁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申请时往前推算)。2、具有城镇常住户还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5、已交付20%以上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款程序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款的决定。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划拨。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南宁住房公积金种类1、纯公积金:向购买自住,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二手房等普通商品房。2、组合:纯公积金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来补充购房资金。南宁住房公积金额度、期限1、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最高额度为50万元。2、期限为1率利率分两档:期是4.00%(月利率为3.33‰),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率为3.75‰),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四、二手房南宁公积金首付比例是多少

买二手房,用公积金不是按照你首付比例的,所以不存在百分之多少的问题,他并不受比例限制。

个人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就可以贷了,当然买房是前提,夫妻1人缴存公积金的,最多可贷30万,双方都缴存的,最多可贷40万,如果你夫妻有有任意1人属人才引进的,还可以多贷5万。因此,买二手房,公积金最多也只能贷45万。你如果所有证件都齐全,肯定没问题,贷多少就如我上述所说了。

南宁一万公积金能多少?

一、南宁一万公积金能多少?

一、南宁公积金上限最高60万。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500元(含)以上的,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二)夫妻双方均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超过2000元(含)的,最高限额放宽至60万元。二、南宁住房公积金利率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年利率4.00%,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二、我的公积金储存余额1万元,买房能多少

最新规定,公积金的最高额个人是40万! 夫妻公用的额度是60万!

三、南宁市公积金额度怎么算

南宁5月1日起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80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显示,对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做出如下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一、公积金转移的好处:1、更加方便职工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近办理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2、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时间短,效率高。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通过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尽快将转移的结果通知职工。3、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有利于连续计算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支持缴存职工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从而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二、住房公积金转移的条件: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个人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2、申请人原商业住房必须是“个人住房”,这点根据原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判定;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咨询记录单》,核实是否符合条件;4、申请人在确定并完成上述事项后,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四、的南宁市住房公积金额度是多少,怎么查?

具体公积金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

南宁公积金条件及要求

法律分析:

一、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南宁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提取类型

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本息的;

(三)租用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的;

(四)国家、自治区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

您要问的是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是多少吗?78.79万人。截止2023年8月9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未公布,根据查询南宁日报显示,2022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为78.79万人。

南宁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怎么申请

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同意选择南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三、持有购建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申请商转公的,需为原商业借款人及抵押人。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最近缴存月份应与申请当月的间隔不超过两个月;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如存在下列情况的,经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核认定,可视为连续正常缴存: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变更前后缴存时间连续,且原个人账户余额转移至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因工作变动、机构改革、申请缓缴等原因存在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部分对应时间与正常缴存时间连续;

五、已支付购房首付款,首付金额与所购房屋总价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相应比例,且首付款金额与金额之和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借款申请人存在房屋被征收情形的,所置换的房屋或用货币补偿款新购住房需要申请公积金的,除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按置换房屋需补交的房款或新购住房款扣除货币补偿款的差额确定房屋可贷额度。

六、借款申请人申请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一)个人征信信息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的:当前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或贷记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2 期(含)以上的;或贷记卡近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的;或贷记卡近五年内累计逾期12 期(含)以上的;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近五年内存在提供虚资料、虚承诺等情形的;

(三)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被取消提取、资格未达到规定年限的;

(四)所涉及的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形正在查办阶段或不执行行政执法案件责令整改、处罚或处理决定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安全情形的。

放款条件:

南宁公积金中心确定(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对符合放款条件的,将资金足额发放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

借款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

(一)借款申请人的个人账户缴存状态为封存、非正常缴存的;

(二)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未封顶且未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的;

(三)借款人婚姻状况、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发生变化,对审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未达到借款合同约定的条件的。

申请材料:

借款申请人应按照公积金所需材料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配合调查和审核,并在下列规定的时间内向南宁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取得所购房屋的网签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含预告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南宁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购买在铁路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铁路政策性住房,应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向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在所购房屋过户前向南宁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所购房屋已经完成过户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南宁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三)商转公的,在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后向南宁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且借款申请人应取得原商业银行提前还款同意。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向南宁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公积金时,借款申请人应提供明材料,包括居民、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外国人护照等有效件。

申请公积金时,借款申请人应提供婚姻状况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

申请公积金时,借款申请人应提供用途材料。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等有关不动产权属登记材料。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不动产权证。

(三)商转公的,需提供原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及不动产权证。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

申请公积金时,借款申请人应提供首付款材料。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或正式售房,如购买商品房未取得增值税普通的,还需提供POS刷卡回单。

申请公积金时,借款申请人应提供经济收入材料。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时的缴存基数为准,不另行提供收入认定材料。未缴存公积金及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近6个月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凭证。月收入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近6个月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佐证。

申请公积金时,借款申请人应提供收款账户材料。

(一)预售商品房的收款账户为售房单位的房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售住房及单位集资建房、危旧房改住房的收款账户为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银行账户。

(二)再交易自住住房需提供符合收款条件的售房人银行账户,如转入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名下符合收款条件的银行账户,需提供全额付款的凭证,包括售房人出具的收款收据及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缴款单等。

(三)商业转公积金需提供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名下符合收款条件的银行账户,如办理商业转公积金顺位抵押的需提供商贷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名下符合收款条件的银行账户。

申请公积金时,借款申请人应提供还款账户材料,提供符合受托银行划扣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

异地缴存职工在申请公积金时,须提供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缴存明细;异地缴存职工转至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未满5年的,如需延长年限至退休后5年,需补充提供相应缴存时间的异地缴存明细证明材料。

如有商业、信用、贷记卡或准贷记卡大额透支、担保等负债情况的,需提供内容完整的还款凭证或偿还能力凭证。

申请商转公的,借款申请人还应提供原商业住房近3个月的还款记录,以及截至公积金申请日的原商业住房月还款额及剩余本金、期限凭证。

南宁公积金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与有关资料。

南宁公积金中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并对社会公布办理不同公积金类型所需的公积金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办理公积金时提供资料以公积金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为准。

组合中商业住房部分应按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网点

(一)所购住房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纯公积金的,自2022年3月28日起可在以下管理部办理,各管理部业务通办(3月28日前仅在服务部办理,办公地点同良庆管理部):

青秀管理部: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一层19-1号和A区二层3、4号

兴宁管理部: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

江南管理部: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5号大院内

西乡塘管理部: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四楼

良庆管理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邕宁管理部: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35-1号一楼铺面

(二)所购住房在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的借款申请人请到房屋所在市县区管理部办理,各管理部业务不通办。

武鸣管理部: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欢歌路12号中居金域华府2栋5-7号商铺

横州管理部:南宁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1-2-B

宾阳管理部:南宁市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

上林管理部: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55号

马山管理部: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富群路170号?

隆安管理部: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泰安街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