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物业维修基金费票不要开正规?

2.物业维修基金应该什么时候交

3.多地公共维修基金遭遇“提取难” 面临“维修高峰”考验

4.如何让房屋维修基金发挥出真正的作用

浙江省物业维修基金费票不要开正规?

浙江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_浙江房屋维修基金价格

不会开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属于国家收费,按非税收入缴费处理。因此只能开具专用收据,其性质等同于。

上图为浙江省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图样

因为维修基金不属于收入,不缴纳税费,所以是以开具的是收据,而不是税务

物业维修基金应该什么时候交

《江苏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一次性计提缴存,或者建设单位一次性缴存,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房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由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设施设备。

维修资金实行统一归集、专户存储、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幢建账、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监管的管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商品住房首次缴存主体、标准)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直接缴存,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代收代缴。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首次缴存标准:

(一)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

(二)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

(三)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四)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应该什么时候交: 第九条 (首次缴存时限)

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过户登记前,按照房产、房改部门出具的维修资金缴存通知中的数额,将资金缴存专户银行。专户银行应当向缴存人出具维修资金缴存凭证。 国家建设部早在2003年就作了上述规定,特供参考!

多地公共维修基金遭遇“提取难” 面临“维修高峰”考验

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披露,全国公共维修基金已超万亿元,但使用率极低。许多需要使用这笔钱维修建筑物共用部分的居民发现,“看起来很美”的 公共维修基金 却很难提取出来。迄今为止,这笔资金仍停留在“活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银行账户上。按照相应的通胀比例计算,它正在逐年缩水。此外,在我国城市房屋进入到15年的维修高峰期后,将逐渐面临维修资金“入不敷出”的巨大隐忧。专家呼吁,我国应未雨绸缪,加快建设房屋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完善体系,以面对即将到来的资金使用潮。

多地遭遇“提取难”

我国公共维修基金达到上万亿元,然而,这部分资金几乎都“沉睡”在当地银行的“活期账户”中

新城市花园是天津市南开区的一个小区,几千位居民中有很多老人和小孩。因9栋楼都是高层建筑,电梯是居民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

最近一段时间,电梯总是出现问题。维修工人在检查后证实,这部电梯的电缆已坏,小区其他15部电梯也出现严重磨损,需要更换很多零件。居民找到小区物业维修,物业却表示,这个维修他们无法负责。

对于买过房的人来说,公共维修基金并不陌生。它是按建设部相关规定,由开发商和购房人在买房时缴纳的,用于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某些地方规定为购房款的2%。按照国家住建部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的,由物业暂时代管,原则上不能动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委会接管。

然而,新城市花园业委会主任郭绍丽也在为小区的大修问题犯愁。目前,公共维修基金账面上有几百万元,来修理损毁的公共设施不成问题,然而这笔钱却动不了。

郭绍丽说,公共维修基金的动用,第一个条件是必须缴齐才能使用,但小区的缴纳比例数不够,现在416户居民有一半没有缴纳。

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广泛存在。而启动公共维修基金,也需由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据媒体报道,业主不同意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物业公司工作透明度不够;二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三是业主怕用完了基金难再集。

按照规定,公共维修基金用了70%就需重新集资,但大多数业主并不愿意掏钱,毕竟没有机构监督这笔钱如何使用。这也是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长时间无法被正常使用的一个原因。而现实中,也有人打起了这笔巨额资金的算盘。

2005年5月,北京斯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韩启才伙同老总王民杰,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截留该公司代收的“置业家苑项目”业主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费等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王民杰个人控制的公司。

2012年12月,韩启才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案也成为北京最大一起涉及业主公共维修基金被挪用的案件。

来自各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7月,北京缴存公共维修基金348.1亿元,使用5.38亿元,使用率1.55%;截至2012年10月,广州市缴存约81亿元、使用8000万元,使用率0.99%;截至2012年1月,天津市缴存145.4亿元,使用仅7753.5万元,使用率0.53%。浙江大学博士杨天保作过这样的估计:我国目前有660个城市,即便按照每个城市10亿元的平均房屋维修资金沉淀计算,总额超过6600亿元,而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等一线城市的房屋维修资金数量巨大,由此推断,我国公共维修基金达到上万亿元。

然而,这部分资金几乎都停留在当地银行的“活期账户”中。即便是金融体系较为发达的广州,这笔资金也仅仅是允许停留在3个月的银行短期账户中。

广西银监局监管部门一位欧处长表示,银行将此类资金停放在活期对公账户的核心原因在于:支付利息低,但可调动的额度很高,也就是高利用度的“睡眠资金”。

面临“维修高峰”考验

新加坡国际大学客座教授郑伟军用“跑不赢‘通胀率’,抵不了‘维修费’”来描述中国多个城市公共维修基金的尴尬

在许多国家,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共维修基金,其前提是业主委员会民主表决产生。而这一过程也受到业主、等各方监督。

如今,中国的业主委员会机制很不完善,很多小区都没有,其法律地位和责任也不明确。

有评论认为,归根结底还是制度设计不合理———买房的时候,硬性要求必须交,一旦使用却面临各种各样看不见的成本,比如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需要有业委会批准等条款。另一方面,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比例也被视为一个问题。

在广西为多家电梯提供维修服务的养护专业人士周杰说:“从长远上看,1500万元的房屋维修资金,甚至不够抵入住15年后的日常电梯保养费。”

15年,恰恰是电梯房电梯的“生命大限”。这意味即便是业主都同意全额缴纳房屋维修资金,进入第8年之后,原有资金也无法满足电梯维修费用,更不用说配电房、地下车库、游泳池等设施了。

“对于普通业主而言,上万亿的资金都是停留在活期账户中,只能为银行提供‘存贷比’服务,无法给出资方带来相应的收益,无论如何都是不公平的。”郑伟军说。

在美国,公共维修资金的管理取市场化操作。业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基金公司负责管理。如果房屋需要维修,就由物业公司报到基金公司,基金公司到市场上寻找维修公司进行维修。资金闲置期,在留足15%的资金后,可以借支的方式借给世界银行等大银行,银行要付给基金公司利息。

在新加坡,如果业主无力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业主的房子就不能进入市场交易,直到业主补齐这笔费用为止。

在日本,维修资金包含在房价中,由开发商全程负责房屋维修,房屋是终身保修。

北京市住建委曾公开表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取使用维修资金的手续可以再简化。但由于没有完备的相关法律保障,简化程序并非一朝一夕之事。

待解的“责任悬空”

在各地不断探索如何更好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同时,尚有大量老旧房屋成为公共维修基金的空白区域

为了更好地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多地都在不断地探索。

浙江省日前出台新规,规定公示公共维修方案以后,只要反对的业主,不超过三分之一就算通过。

北京市也出台新规———居民房屋如果因为暴雨造成漏雨,可以紧急启用公共维修基金,无需再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青岛市规定,市民已购买产权的房屋在动用房屋维修金时并不需要所有邻居签字,进行预算后进行公示,如果没有居民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则可使用。这样就绕过了“需再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要求。

而在各地不断探索如何更好地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同时,尚有大量老旧房屋成为公共维修基金的空白区域———由于种种原因,业主并未缴纳这样一笔费用。

在专家看来,进入房屋维修集中期后,小区申请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情况会越来越多,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既然负有监管责任,就应该不仅只保证钱的安全,更应该保障全体业主的安全。若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使用公共维修基金,就应由监管部门来督促开发商履行义务。

“这件事本来应该由牵头拍板决定,现在的问题是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只有来担当决策机构才能实现真正的程序简化。”中国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舒可心表示。

“如果都交付给进行决策,也与物权法产生矛盾,因为钱归根结底是业主的。”北京首一业主大会工作辅导中心理事长张大宪表示。

在不认同挑头决策的同时,他亦不认可使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方式,“如果用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取,则需要支付手续费,业主的利益会有所损失,所以还应尽快立法,明确什么情况下业主有决定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的自主权,到什么程度可让介入”。

而对于“跑不赢通胀率”的问题,常年从事社区金融问题研究的专家徐大克认为,这笔巨额资金与其说是“睡眠资金”,不如称为“梦游资金”更为妥当。

对于作为出资方的普通业主而言,这笔资金确实是“沉睡”在“活期账户”上,但银行及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却通过各种方式,利用杠杆效应充分调动了这笔资金,也就是说,即便是“沉睡”,也是在沉睡中“梦游”,而且创造了巨大的增值空间。

多位专家学者表示,“梦游资金”的保值增值模式是显而易见的。

郑伟军建议,以城市为单位进行统一协调,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更需要尽快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建立全国统一的管理体系。

如何让房屋维修基金发挥出真正的作用

一是要给业主管理权。《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很多业主并不知道维修基金的存在,是导致使用率低的原因。因此,业主的参与非常重要。

二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很多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这也是维修基金“睡大觉”的一个原因。因此,部门主动帮助业主建立业主委员会,同时针对有业主不在小区居住的情况,可以通过网络表决机制,降低表决成本。

三是建立“特事特办”机制。有的时候要使用维修基金,按照一般程序,花费的时间很长,但是住宅维修不能等太长时间。如,北京市制定了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规定如果出现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等6种紧急情况时,无需2/3业主同意,维修资金最快时间48小时到账,但应事前告知业主;浙江省出台相关规定,房屋维修方案公示以后,只要建筑物内所有权人不超过1/3的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就视为公示同意。这样的应急政策应该在更多的地方推行。

四是有关部门要加大审查,对不合理的申请条件予以清除,降低申请门槛。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让这笔基金在安全的环境中运行。

只有相关部门行动起来,完善制度,住宅维修基金才可能不“睡大觉”,从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