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原文内容

2.赤壁市农村船舶燃油补贴

3.出租车油补补助到2021年是要取消吗?

油价补助实施细则_油价补助实施细则全文

法律分析:

2019年国家对农村客运班车的补贴政策: 1、燃油补贴按照“油料费用谁支出谁受益”原则施行,补贴资金来自省财政中央转移支付,市、区两级财 政划补等,各个地区燃油补贴发放的标准与时间都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财政部门; 2、对于线路长、成本高、客车平均实载率达不到50%、经营亏损的客运班线,应给予补贴; 3、调整后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油价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村客运经营者; 4、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强化政策支持,实行市场化运营。

法律依据

《关于全力推进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确保完成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兜底任务》 一、充分认识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快推进剩余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三、因地制宜优化农村客运运营模式。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原文内容

出租车油补2021年十一月份左右发放。

但是由于地区不同情况不同,具体的时间也不统一,但是在十二月份会全部发放完。

财政部根据上报的油耗,按照补贴标准,核实补贴资金将在每年4月下达省级。省财政再将补助资金下拨给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主管部门按程序公示补助资金受助人相关信息后,一般要求6-7月到位发放。

2021年因特殊情况,省油补资金是在9月下拨至市财政。市油补基金9月公示,油补11月下达。2021年出租车的燃油补贴已经发放了,但如果出租车车主所在的城市没有发放,可以及时的去相关部门查,但是肯定会统一,都会发放的,因为这是国家补贴,也是财政资金。

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以下是2020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的相关政策:

1、退坡幅度更趋平缓: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退坡0%/10%/20%。乘用车方面,纯电动车型2020年退坡10%,插电混动车型退坡15%。

2、设置3个月过渡期: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过渡期间符合19年标准但不符合20年标准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19年标准给予0.5倍补贴,符合20年技术标准的按20年标准补贴。

3、设置30万元价格门槛(“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新补贴政策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

4、燃料电池汽车:以奖代补,由全国性购置补贴转换为区域性示范发展,从宽泛式管理进入重点攻坚。燃料电池也是政策支持的路线之一,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

5、最低续航里程继续提升: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20年补贴最低续航里程从250km提升至300km。

6、年补贴上限为200万辆。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补政策的通知》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以为基数,逐年调整。

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区、市,以下统称省)以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减少15%、减少30%、减少40%、减少50%、减少60%,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

调整后的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助资金继续拨付地方,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补助,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各省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赤壁市农村船舶燃油补贴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第五条 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四)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五)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六)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第六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七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一)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二)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农业部根据渔船种类、作业类型、平均作业时间提出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

(三)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的核算截至补助年度的12月31日,补助用油量由农业部计入渔船买入省(区、市),补助资金由该省(区、市)负责发放。省内购置渔船照此执行。

跨省买卖渔船手续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准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间为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第十条 年度终了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公示结束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八条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于2月底前将补助年度内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统计和补助用油量测算情况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并于3月20日前,以书面文件将本省(区、市)上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以及《中央财政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上报农业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第十三条 农业部收到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根据第八条审核和测算国内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省(区、市)补助用油量、远洋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企业补助用油量,附带全部渔船船名册,于4月10日前函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报送的上年度渔业补助用油量,按照补助标准,测算确定各省(区、市)上年度国内渔业和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中央企业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于4月30日前,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农业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五条 远洋渔业分企业及代理渔船补助用油量及资金规模由农业部于5月15日前书面通知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抄送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据此进行发放,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六条 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下达后,为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柴油成本支付方,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核定的各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渔船和代理渔船的补助金额,对企业自有渔船,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对企业代理或租赁渔船,根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代理企业与被代理或租赁渔船的船东签订的享受补助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上年渔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包括文字总结、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审计署。

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将会同农业、审计部门,对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和补助资金受益对象申报的渔船、养殖证、生产作业等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省级财政、渔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本省(区、市)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渔业主管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出租车油补补助到2021年是要取消吗?

本次燃油补贴款50万元,按每吨燃油补贴1523.32元为基数补贴,凡在赤壁市注册的农村机动客渡船舶均属此次补贴对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所有涉及此次的农村机动渡船舶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由赤壁市港航管理局进行上榜公示,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补贴资金由赤壁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划拨到船员个人银行账户中,其分配方案按千瓦与实际耗油量相结合原则,并根据船舶经营者 (所有人)遵守安全航行、防污染有关标准规范,按规定开启、使用GPS(北斗)设备等情况实施分配。

一、最新渔船燃油补贴政策如下:

1、不管是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还是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都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一个年度内从事捕捞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

2、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汽油4400元每吨、柴油3870元每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油价补贴;

3、渔船年油价补助价格等于,主机总功率乘以补助用油系数,再乘以作业时间。

二、渔业船舶燃油补贴发放程序:

申请人需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正常船只

(1)所有人领取: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身份证、渔船照片1张、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全套等复印件与原件。

(2)非所人领取:1)配偶领取: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海办的委托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渔船照片1张、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全套等复印件与原件。2)未过户非原主领取: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身份证、渔船照片1张、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全套等复印件与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买卖合同或委托书。

2、过户船只

所有人领取: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身份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过到异地需提供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等复印件与原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买卖合同。

3、拆解船只

(1)自拆自建所有人领取: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身份证、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

(2)买卖拆解领取: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身份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等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买卖合同。

(3)异地船只拆解过户本地领取:除具备上述所有拆解船只领取材料外,现船主必须提供渔船捕捞证及检验证书全套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发证机关加盖原公章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证书签证日期在所享受补贴有效期内)。

4、养殖船只

在营运与拆解船只:

(1)生产船只: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养殖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拆解船只:身份证、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养殖证书、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国内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渔业船舶注销/中止登记证明书等复印件,过户拆解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相关考核制度可点击《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成效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查看。1.方案: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涨价补助由各省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逐步递减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另行确定相关支出不再与油量及油价挂钩。2.出租车:报告提到出租车、分时租赁车和网约车将成为实现全面电气化的第一梯队最早将在2020年北京和上海等主要城市率先退出而重庆和成都等将成为率先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城市传统燃油汽车直至2030年前全面退出中国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