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对于黄金出口有哪些政策?

2.人民币汇率对美元的演变过程

3.国际黄金市场的中国发展

国家对于黄金出口有哪些政策?

1993年黄金首饰的价格是多少_1993年国际金价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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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网站上发布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据规定,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进出口黄金制品。

“这是黄金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前奏”,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侯惠民认为,这会使更多的黄金交易商融入国际市场,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进一步接轨。但与此同时,也有观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对进出口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与此前的审批制度相比,有所趋严。种种迹象显示,在黄金进出口新政背后,正昭示着监管层对待黄金属性看法的微妙变化。

◆仅是“黄金制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见稿》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为“黄金制品”。据其规定,黄金制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黄金制首饰、器皿和工业金制品。

有疑问的是,上述黄金制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记者日前致电负责此事的央行货币金银局。其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尚处征求意见阶段,还不便接受访。

征询多位业内专家的看法,他们认为,从该《意见稿》的规定来看,其中的“黄金制品”应该不包括原料金,据此,上海黄金内交易的标准金块,并不在此列。

据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首席黄金分析师杨易君介绍,国际上,自由进出口的并不仅仅限于黄金制品,也包括原料金。从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渐进性的”。

上海黄金成立于2002年10月。作为1993年以来中国黄金行业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步骤,该所对原料金用“集中竞价”式的市场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统购统配”模式。

所谓“统购统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国家对黄金进行统一的购买和分配。即:产金企业所产黄金必须全部出售给央行,而用金企业所需用金必须向央行进行申请,由央行按照统一分配。该体制的正式确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国第一部黄金立法《金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统购统配”的必然逻辑,有关黄金进出口的事宜,在该《条例》中也规定由央行统一办理。其中既包括黄金原料,也包括黄金制品。

并且明确规定后者“由央行统一收购进行外贸出口”。作为例外,为了鼓励当时正在兴起的黄金首饰加工产业,《条例》及后续的配套规章允许境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黄金原料,并制成产品出口。但整个过程,必须接受央行和海关的联合监控。其程序是:加工贸易的黄金原料进口,需到当地央行进行备案,海关不予设限;加工贸易的黄金制品在出厂前,则必须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检查产品所含黄金重量,核对合同,并逐次登记,制发《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然后再由海关凭借央行的许可证放行,否则不准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重申“金银的进口必须经过央行的统一批准。”至此,模式下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轻工部所属金银首饰加工企业嘉兴金帆制品金银有限公司的徐经理说,即便是加工贸易所进口的黄金原料,实际上也要列入央行的指标范畴,“因此,整个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完全处在央行的监控之下,央行才是实际上的惟一进出口主体。”这种模式至少持续到2003年。期间,尽管国内的黄金市场各个环节次第引入市场机制,但在进出口方面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黄金进出口权下放

2003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央行和外经贸部批准,获得黄金进出口权。但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3号)显示,其进出口权仍须由央行代理进行。

此前,早在1998年,为解决深圳市场上的黄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经总行批准于1998年与瑞士银行合作开展了黄金寄售业务,开始探索利用国际市场的黄金来满足国内市场的黄金需求的途径。

所谓寄售业务,就是国外的商业银行将其黄金寄放在国内商业银行的金库中,由国内银行按照中国的黄金管理政策,并根据国际黄金市场的价格、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相应的价格,把黄金出售给境内的黄金饰品加工生产企业。这实际上相当于黄金进口。

按照时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于学军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绍,寄售进境的黄金并不列入央行的指标,实行按需供给。这一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深圳黄金首饰加工产业的发展。

2002年10月,由于上海黄金的成立,出于统一市场的考虑,央行深圳市分行开展的寄售业务也随之停止。但正如于学军在上述文章中所说,“中国在近期和长期都会面临黄金消费大于供给的现实,寄售业务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进入2003年,这一业务转由四大商业银行开展。至此,国外的黄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登陆上海黄金,进入中国市场。

工商银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黄金交易员证实,除了可以在国外市场上通过寄售业务买入黄金,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反向操作卖出黄金。这样一来,事实上的黄金进口权至少从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与此同时,有关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也被分配给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权由央行独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渐打破。

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于90年代末的黄金行业市场化进程,二是中国加入WTO后外贸体制的相应调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长在上海的一个国际贵金属论坛上表示,中国的黄金市场总体上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黄金还不能实现自由的进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就在周发表讲话的5个月前,2004年4月,中国对施行了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订。实行多年的对外贸易专营格局被打破。新法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即可以办理进出口业务,海关将凭其备案登记办理相应报关验放手续。

从这个角度看,《意见稿》规定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既是央行进一步开放黄金市场思路的体现,也是进一步贯彻《对外贸易法》的需要。”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炳南说。不过,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颐合财经首席经济分析师张卫星认为,黄金进出口目前没有必要放开,放开了也没有意义。

他解释说,一是由于目前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已经接轨,作为黄金制品加工企业来说,进出口黄金原料并无利益可图。企业用金完全可以从黄金购买。二是现行外汇制度方面的限制。

于学军也持类似的看法。他曾公开撰文指出,在黄金市场开放的背景下,黄金进出口管理应当实行对进口放开,而对出口进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释说,管理黄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黄金进出口形成来回倒买倒卖,二可以避免逃、套外汇情况的发生。

如果黄金可以自由进出口,那么一旦汇率发生变化或场内外汇差不一致时,即可利用黄金进出口从中牟利。因此,在我国资本项目未实现可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从外汇管理的角度考虑应当限制黄金自由出口。事实上,目前以寄售方式开展黄金进出口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监控之下,”上述工行黄金交易员向记者表示。

据其介绍,黄金寄售实行每售一笔实物交割一笔的模式。结算方面,在境内,商业银行与黄金饰品企业以人民币结算,在境外,与供应黄金的银行以外汇结算。“每做一笔业务,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黄金交易员强调。“很显然,放开黄金进出口目前还不具备现实条件。”张炳南说。

一位业内人士也指出,尽管理论上,黄金进出口可以交给一般的工业企业,但从现实来看,却主要由商业银行操作。这是因为,与工业企业将其当作一般资产相比,商业银行主要把其当作金融资产来运作,通过开展各项黄金业务,诸如黄金租赁、黄金、并到国际黄金期货市场上投资,来实现综合收益。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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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规定适用于“黄金制品”外,《意见稿》还明确提到对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见稿》规定,央行的各分支机构为申请的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并将根据一事一批的原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将依法为其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申请人据此证15个工作日内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从规定来看,央行似乎要把权力再收回来”,黄金投资分析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刘涛12月26日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央行和海关总署曾于2003年12月22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告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仍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所谓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也就是所谓的“两头在外”,原料来自国外,最后加工成的黄金制品也销售到国外。国内加工贸易企业赚取中间的加工费。事实上,多年来,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据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绝对比例。

以黄金制品进出口量最大的广东海关为例,来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口岸共进口黄金制品6.7吨,价值5362万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黄金饰品为6.6吨,占进口总量的98.5%。同期,广东口岸出口黄金制品136.9吨,价值13.4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136.8吨,占出口总量的99.9%。因此,如果对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实行“一事一批”,那么实际上央行意图将2004年下放的权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关和地方央行在执行上述公告时,发生了分歧,“规定并未得到执行”。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也介绍说,尽管这两年国内的黄金产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业在内却没有明显感受到可用黄金数量的增加。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黄金正在通过私下渠道进行交易。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以加工贸易的形式流到了国外。“从《意见稿》的第6条来看,央行重点规范出口的意图明显。”广西桂金贵金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宏跃分析指出。

该《意见稿》第6条最后一款规定:出口黄金制品除了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法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黄金制品进出口合同等材料外,还必须提交黄金原料的销售、增值税。

◆藏金于民?

央行一面放开进出口权,一面又加强监管,在一些市场分析人士看来,央行正在对外释放“藏金于民”信号。

据了解,黄金储备与外汇储备以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权份额共同组成了一个国家的国际储备,承担着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职能。

公开的统计资料显示,各国央行的平均黄金储备量约为储备资产的9%,欧盟是25%多,美国约为60%。而我国央行按央行网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数据计算,黄金储备占我国总储备资产的比例仅约为1.2%,共计600吨。

随着近来国际金价高企,美元贬值,尤其是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在国家储备资产中增加黄金储备的呼声正逐渐走高。

张卫星撰文指出,低的黄金储备不利于我们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动荡,不利于我们应对美国经济出现问题和美元问题等,也不利于我国在亚洲区域货币构想中的地位。

所谓“藏金于民”,指在增加官方储备的同时,开启民间的黄金投资和黄金消费,这作为一种思路被提了出来。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证是19年以来东南亚国家抵御金融危机的经验。其时,居民个人投资与储藏的黄金,成为了国家应对国际政治与经济风险的一个重要后备力量。

最新的调查统计表明,我国民间黄金储量大约有4000吨,加上中央储备量大约600吨,人均消费仅为0.35克。尽管与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经翻了一倍多,但是与国际人均年消费量相比,还要低很多。

不少观察人士均将黄金制品进出口权的放开看做国家意图“藏金于民”的一个信号。开启更多进出口渠道,可以与鼓励黄金消费、投资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动,扩大国内黄金消费市场的规模,增加民间的黄金储备。

此前,由于只有六家获批的企业拥有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其他企业如果进出口黄金制品,只能委托这六家企业来进行,无形中增加黄金制品的进口成本,缺少国际市场这个渠道,也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在这个《意见稿》当中,首要的黄金制品就是黄金首饰,无疑为上述逻辑提供了想象的空间。然而,正如张卫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样,我国黄金消费结构偏重在首饰用金上,而首饰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资。

据张分析,如果投资者真的要把黄金首饰卖出去,至少要损失15%,因为从黄金到黄金首饰增加了诸如加工费、消费税费、黄金损耗、销售成本、首饰商利润等各种高昂的中间成本。

“通过首饰性黄金‘藏金于民’实际上是一种贬值行为。”张卫星说。他认为,藏金于民的关键是拓宽目前的黄金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黄金投资。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有关黄金投资的法律法规尚付阙如,黄金回购渠道目前仍不顺畅。以目前的民间黄金论,仍约有90%无法进入流通领域。

人民币汇率对美元的演变过程

第一阶段:1949年1月至1950年3月。这一阶段是指自天津解放到全国实行财经统一以前。这一阶段人民币汇价的特点是:汇价不断上升,人民币对外不断贬值。

华北解放后,为了开展对外贸易及国际汇兑业务,迫切需要解决人民币与西方货币之间的汇价问题。1949年1月16日天津解放。1月18日人民币对西方货币汇价最先在天津公布,$1=?80(旧币),随后上海、厦门及广州相继解放,由于各地物价不一致,上述四个地方取分别挂牌办法,牌价也不一致,直到1950年7月8日全国汇价才统一。

由于当时我国还不能控制通货膨胀,物价不断上周,149年6月上海批发物价指数为100,到1950年3月该指标为2242.93。之后人们汇价不断调整,到1950年3月13日,$1=?4200(旧币),共调高49次,平均每月调高3.5次。

由于人民币没有规定含金量。所以制定人民币汇价时,不能以金价作为计算标准。当时计算与确定人民币汇价时用的是物价对比法。物价对比法包括三部分:(1)出口物资理论比价;(2)进口物资理论比价;(3)侨汇购买力比价。其中主要的是出口物资理论物价,侨汇购买力比价适合用于测定汇价是否有利于侨汇。

当时人民币汇价制定的原则是"奖励出口,兼顾进口,照顾侨汇"。由于当时进口业务中有大量私商的存在,因此在汇价制定上使私商有利可图,无暴利可得,符合中央对私商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在照顾侨汇方面,考虑到国内通货膨胀尚未制止,物价仍在不断上涨,我国取"原币汇款"的方法,其内容是银行结汇当日不按结汇日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而以"原币汇款"的方法通知侨眷,侨眷到接汇日去银行结汇领取人民币时,银行按结汇日当天牌价折算支付人民币,这种做法保障了侨眷的利益。当时确定了人民币与美元的比价后,其其他货币的比价是通过各自与美元的比价套算出来的。

第二阶段:1950年3月至1952年12月。这一阶段指从全国贯彻统一财经工作的决定起,到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这一阶段人民币汇价的特点是不断下跌,人民币对外币不断升值。

1950年3月全国贯彻统一 财经工作的决定后,迅速制止了物价上涨,物价转为下跌。1950年6月至7月,为了照顾私营工商业,取了调整物价法、调整工商业的措施,物价出现调整性回升,之后全国物价走向稳定。1952年,上海批发物价指数每月下跌0.65。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3天后美国参战,美国在国际上大量抢购战略物资,刺激了国际商品价格的上涨,由于当时美元及西方货币迅速贬值,我国必须加速进口,否则将遭受西方货币贬值的损失。朝鲜战争后,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封锁禁运,范围广,措施严,所以我国也必须大力推动进口。在这种形势下,人民币制定的原则改为"进出口兼顾,照顾侨汇"。1952年12月人民币汇价为$1=?26170。

由于物价下跌,汇价下跌,在照顾侨汇上取了"人民币汇款"方法,其内容是银行在结汇日当天按结汇日外汇牌价折算人民币,然后按人民币数额通知侨眷,所以侨眷到结汇日去银行结汇领取人民币时,所得到的人民币是以银行结汇日牌价计算时,而不是按已经下跌的结汇日牌价计算的,从而保障了侨眷的利益。

第三阶段:1953年1月至13年3月。这一阶段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份、建设时期开始,到西方国家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结束,该阶段人民币汇价的特点是,除对个别外币外,汇价基本保障稳定不变。

从1953年起,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金融及物价基本稳定走向全面稳定。1955年3月1日,我国发行新人民币,以1:10000的比率回收人民币。这一时期,我国对私商改造完成,外贸由国营公司统一经营,因此,在制定汇价时与前两个阶段不同。前两个阶段由于私营进出口商的存在,在汇价制定上必须结合进出口贸易的实际,老驴私商的利益。但外贸由国营公司统一经营后,国营公司所考虑的是如何完成国家所制定的进出口的问题,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人民币逐步与进出口贸易实际相脱节,汇价起不到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作用了。

这一时期我国出口商品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农副产品出口比重下降,而轻工业、重工业产品出口比重上升。由于农副产品出口换汇成本较低,而工业品出口换汇成本较高,在当时情况下出现了出口普遍亏损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外贸部门取进出口统算方法,也就是出口赔钱,进口加成赚钱,外贸部与财政部统一结算的方法。再加上这一时期西方国家实行固定汇率制,所以制定人民币汇价时要参考西方国家所公布的汇价。只有西方国家实行法定贬值时,人民币汇价才做调整。例如1967年11月18日,英镑贬值14.3%时,人民币汇价 从?1=?6.893改为?1=?5.908。

第四阶段:13年3月至1980年12月31日。这一阶段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使人民币不再可能继续保持相对稳定不变的汇价水平。

13年3月,西方国家实行浮动汇率制,从而西方国家不再公布汇价,中央银行也不再有义务维护汇价而进行干预,汇价随市场供求关系而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在制定人民币汇价时不再以各国的汇价作为参考。另外,从1968年起,我国推行人民币计价结算方法,进入20世纪70年代,国际贸易、对外经济援助及对外也使用人民币结算,而且口径扩大。因此,在国际金融局势动荡不定的情况下,为了维护人民币币值的稳定,避免西方国家转嫁经济危机的影响,为了贯彻对外经济往来中的平等互利原则,从而有利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援助及人民币计价结算,人民币汇率的制定改为参照国际市场上的汇价变动的情况进行经常调整。

第五阶段:1981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这一阶段是指我国实行公布牌价及贸易内部结算价的时期。

从1953年起,人民币汇价逐步与物价相脱节,汇价起不到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作用,同时也起不到促进外贸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作用。长期以来形成出口赔钱、进口加成赚钱,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奖出限入,促进外贸企业内部经济核算,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从1981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公布牌价,适用于非贸易外汇,另外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适用于贸易外汇。贸易内部结算价是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一项经济措施,是一个平衡价。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1=?2.80)高于非贸易外汇兑换牌价($1=?1.50),但由于我国在13年后实行了以美元为主的一篮子货币钉住汇率,因此,虽然人民币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1981年对美元贬值,但美元对其他西方主要国家货币相对升值,因此我国从其他国家进口货物的价格并未相对上升,出口价格竞争优势无法体现,实行双重汇价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六阶段:1985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这一阶段从我国实行公布牌价开始,直到1994年进行外汇体制改革才结束。

当年12月底公布牌价与贸易内部价趋于一致时。即$1=?2.80时,贸易内部价取消。但是,由于这几年国内物价的调整及外贸商品收购价的提高,从1985年1月1日起,人民币汇价取逐步调整的方针,到1985年10月达到$1=?3.20。

1985年10月至1986年7月5日,人民币汇价$1=?3.20,1986年7月5日宣布调到$1=?3.70,主要原因是人民币对外价值与国内物价相比,仍然是高估的,因此必须调整,1986年7月5日调高0.50元,目的是逐步向正真的对外价值靠拢。

1986年7月5日调整到$1=?3.70后,三年多没有变动,1989年12月16日及1990年11月17日,分别提高1.00元及0.50元,达到$1=?4.72,$1=?5.22,这时期的汇价调整与我国外贸体制实行承包制有关。从1991年4月9日起,根据市场上的外汇供求,取有管理的、浮动的汇率制度。1993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汇价为$1=?5.80。

这一时期中,另一个值得重视的内容是,我国外汇调剂市场迅速发展和外汇调剂汇价在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87年国家允许在沿海各大城市开办外汇调剂中心之后,外汇调剂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发展。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外汇调剂业务迅速扩大,已成为我国外汇交易的主要形式。相应地,调剂市场外汇汇价的使用范围也日益扩大,以其结算的数量已超过了官方牌价,因而被认为是与官方汇率"平行"的市场汇率。这一汇率不由官方制定和公布,而是受调剂市场外汇供求关系的作用上下波动。由于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外汇需求一直大于外汇供给,有时甚至是供求矛盾十分紧张,因而调剂市场汇价一直高于官方汇率。例如,1992年底至1993年初,官方汇率约为$1=?5.80,但调剂市场汇价却一度突破$1=?12的水平,反映了外汇供求的紧张以及心理等因素对市场汇率的作用。当然,随着供求关系趋于缓和,调剂市场汇率逐渐下降,与官方汇率之间的差距也逐步缩小。

外汇调剂市场和调剂汇率是我国外汇市场的过渡形式,是对官方外汇业务和官方汇率的重要补充,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外汇及汇率,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七阶段: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1994年1月1日,我国外汇管理实行汇率并轨和银行结售汇制,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有条件可兑换,建立了银行间的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

1994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外汇指定银行之间每日买卖外汇的汇价可在交易基准汇率上下0.3%的幅度内浮动;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外汇买入价和卖出价可在交易基准价上下0.25%的幅度内浮动,外汇买入价与卖出价的价差率不得超过0.5%。对每笔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大额交易,银行与客户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交易基准价和规定的浮动幅度的基础上面议汇率。汇价浮动幅度不是固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国家各个时期的经济政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各外汇指定银行在经营外汇业务时应根据人民银行的调整而调整。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主要运用货币政策、外汇政策等经济手段调节外汇供求,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

第八阶段:19年1月至2005年7月。

这一阶段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完全可兑换。1996年7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瘦子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居民因私兑换外汇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次可兑换2000美元;居民出境定居,其离退休金、退职金及抚恤金可全部兑换外汇;出入境展览、招商等非贸易经常性用汇的限制也被取消。1996年12月1日,我国宣布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第九阶段;2005年7月至今。2005年7月1日,中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005年7月21日央行宣布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当天,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调2.1%。

2006年1月4日 央行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上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同时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改进了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

2006年5月15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破8.00,达到1美元兑7.9982元人民币。

2007年1月11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突破7.8,达到7.77元,同时人民币汇率13年来首次超过港币。

2007年5月21日 央行宣布放宽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日波幅,幅度从±0.3%扩大到±0.5%。这是自1994年以来对人民币对美元汇价波幅的首次调整。

2008年4月10日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突破7.00,但随后一直在7.00上下盘整。

2008年5月16日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再次突破7.00,并于6月17日突破了6.90,人民币进入了6.8时代。

国际黄金市场的中国发展

与世界上其他古老文明一样,中国人发现和使用黄金的历史非常悠久,并且也一直将其作为权势和财富的象征。早在春秋时期,当时的楚国就已经开始铸造金币郢爰.但是,从五千年的历史来看,中国在传统上是一个黄金贫乏的国家。总量上的匮乏使黄金缺乏成为主要流通手段的物质基础,在中国古代和近代历史上长期承担主要货币职能的金属是白银。

除了黄金生产力的落后之外,中国贫金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自战争以后长期遭受西方列强的巧取豪夺,大量黄金和白银被当作货款和战争赔款流出中国,造成国内贵金属硬通货的严重匮乏。而此后中国境内的连年内战和日本侵略战争更是造成了我国黄金与白银的大量外流,其中一部分被用于购买军械物资,另一部分被达官显贵在外逃时携带出去。

时期,国民党炮制的金圆券就是一个典型的黄金外流。当时国民党由于财政连年出现巨额赤字而大量发行法币,导致物价飞涨,民不聊生。为了挽救实际上已经崩溃的经济局面,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实行了所谓的币制改革和限价政策.其颁发的《金圆券发行办法》规定金圆券每元含黄金0.22217克,发行额以20亿为限;按1金圆券折合法币300万元的比率收兑法币。同时规定黄金1两等于金圆券200元,白银1两等于金圆券3元,美元1元等于金圆券4元。国民党使用高压和诱骗等手段强制推行这个法令,命令国统区的人民必须在1948年9月30日前将所持黄金和白银全部兑换成金圆券,过期不交者一律强制没收。不到两个月,就从人民手中榨取了金银外币总值达两亿美元。1948年10月初,由上海开始的抢购风潮波及国统区各大城市,物价进一步飞涨。11月10日,国民党被迫宣布取消限价政策。12日又公布了《修正金圆券发行办法》法令,规定1金圆券的含金量减为0.044434克,等于公开宣布金圆券贬价4/5,并撤销了金圆券发行20亿元的限额。之后金圆券开始无限量发行,至1949年5月共发行了六十七万多亿元,金圆券也像法币一样成为废纸。这些用金圆券兑换来的黄金和白银,以及国民党中央银行历年积累的黄金和白银储备于1949年用军舰押送至台湾。

对于国民党当时运台黄金的总数量还存在一些争论,但总之这在当时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巨额财富,并由此造成了新中国在建立之初就面临的贫金局面。此时中国只能从新生产黄金中获得储备的增加,而几乎没有历史积累。在建国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在黄金问题上一直是严格管制,黄金开企业必须将所生产出来的黄金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而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将黄金配售给用金单位。那时新生产出来的黄金主要用于紧急国际支付和国家储备。

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国内的黄金市场一直是封闭的,黄金的市场流动需要申请和配额。195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下发了《金银管理办法》(草案),冻结民间金银买卖,明确规定国内的金银买卖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经营管理。

1983年6月15日,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金银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国家金银收支;境内机构所持的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留用的原材料、设备、器皿、纪念品外,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占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相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1949年开始的三四十年时间里,整个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个黄金断层,这个断层整整影响了两代人。其间,中国人民几乎与黄金绝缘,只是很朴素的知道黄金很值钱,黄金很贵重,但无法接触到黄金,更谈不上对黄金的了解与认识,对黄金的重要作用和金融属性了解甚少。这个黄金断层实际上导致了整个社会对黄金的普遍缺乏认识和漠视。可以说,大多数中国投资者都需要对黄金投资理念与相关知识进行大补课,中国也需要一个重新唤醒民众真切认识黄金的过程。对市场参与各方来说,这个过程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中国黄金市场发展大事记

195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下发《金银管理办法》(草案),冻结民间金银买卖,明确规定国内的金银买卖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经营管理。

1983年6月15日,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

1999年12月10日,中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1.5吨千禧金条.

1999年12月28日,白银取消统购统销放开交易,上海华通有色金属现货中心批发市场成为中国唯一的白银现货交易市场。白银的放开被视为黄金市场开放的预演.

2000年8月,上海老凤祥型材礼品公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开始经营旧金饰品收兑业务,成为国内首家试点黄金自由兑换业务的商业企业。

2000年10月,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发表有关黄金市场开放的研究报告。同年,中国将建立黄金交易市场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2001至2005年)纲要。

2001年1月,上海公开发行新世纪平安吉祥金牌,中国金币总公司作出承诺,在政策许可的条件下,适当时候予以回购,购买者可在指定的商家或商业银行网点自主买卖或选择变现。

200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宣布取消黄金统购统配的管理体制,在上海组建黄金。

2001年6月11日,央行正式启动黄金价格周报价制度,根据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对国内金价进行调整。

2001年11月28日,上海黄金模拟运行。

2002年10月17日,上海黄金实际交易试运行中,中金黄金股份公司与北京菜市口百货公司以每克83.5元的价格成交了3千克2号金。

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正式开业,中国黄金市场走向全面开放。

2003年4月,人民银行取消了黄金生产、加工、流通审批制,改为工商注册登记制,标志着黄金商品市场的全面开放。

2003年11月18日中国银行的黄金宝在上海试点,拉开了商业银行参与黄金市场的序幕

2004年6月上海黄金推出小金条业务,面向普通投资者

2005年7月18日,工商银行与上海黄金联合推出了个人实物黄金投资业务。

2006年12月,中国银行推出面向个人投资者的黄金期权业务期金宝和两金宝.

2006年12月25日,上海金交所正式推出面向个人投资者的AU100g实物黄金投资品种。

2007年9月,经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期货上市黄金期货合约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7]158号)批准上海期货上市黄金期货。 中国的黄金生产和消费量位居世界前列

在中国古代,黄金主要产自黄河下游及相邻地区,在长江流域也有个别产金地。这一时期生产黄金的方法主要是挑拣和出自然金,对黄金的加工方法主要是锤揲法。到商代、西周时期已有熔铸工艺,如刘家河出土的笄。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中国古代和近代的黄金生产又陆续发展出重力法淘金和岩金开等。找矿也出现了一些新方法:认识矿物共生关系,从一条矿脉找寻其他矿脉;按矿物的光泽找矿等。《史记·天官书》记载:金宝之上皆有光,不可不察.到了汉代,黄金冶炼技术已有了更加长足的进步,西安上林苑出土的马蹄金和麟趾金经测定含金量高达%,而北京怀柔出土的马蹄金纯度已达99.3%.

中国的金矿比较丰富。总保有储量超过四千吨,居世界第七位。我国金矿分布广泛,除上海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外,在各个省、市、自治区都有金矿产出。就省区论,以山东的独立金矿床最多,江西的伴生金矿最多;黑龙江、河南、湖北、陕西、四川等省的金矿也较丰富。

中国最有名的金矿是山东的胶东金矿,其中90%以上集中分布在招远-莱州地区,最主要的矿区是玲珑金矿。该矿区有着悠久的开历史,建国以来引进现代治技术,逐渐发展壮大,产金量一度居世界第五位。属于这一类型的还有河北迁西县金厂峪金矿、河南西部小秦岭金矿等。中国第二大金矿类型是沉积岩型,即所谓卡林型或微细浸染型.这类矿虽然品位较低,金粒细小而且分散,但矿床的规模大,在当今矿、选治技术发达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很高产量。我国卡林型金矿主要分布在滇、桂黔和川、陕、甘地区。

时至今日,中国不但已经成为全球黄金生产大国-2006年黄金产量达240.08吨;同时也是消费大国,2006年消费量高达269.3吨,占世界黄金消费总量的9.23%.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国际贸易公司称,2007年中国有可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二大黄金生产国,中国为世界第三大黄金生产国。

中国国内的黄金需求一直是以首饰性消费需求为主,每年中国市场销售的黄金大部分是黄金饰品,工业、医疗、科研等行业占消费需求的比重较小。黄金的金融投资需求还只是刚刚起步,但增长迅速。出于种种历史和金融体制的原因,中国大陆人均只占有不到4克的黄金;年人均黄金消费量只有0.2克,并且消费量集中在黄金饰品上,与港台地区和西方国家的水平差距悬殊(阿联酋人均年消费黄金最多,达30克),离印度人均约1克的水平也有很大距离。预计今后几年中国的黄金消费量有望大幅增长至500吨,这对国际黄金市场的价格将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国内的黄金总存量约为五千多吨,包括中央银行的黄金储备和民间拥有的黄金制品。截至200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持有的黄金储备仍为1929万盎司,即600吨,长期以来没有任何变化。200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储备余额为14336.11亿美元。按800美元/盎司的国际市场价格计算,600吨黄金的价值约为154亿美元。黄金储备约占外汇储备1.07%左右。

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的地位、实力及其在世界事务中的作用也在发生着变化。黄金的市场需求及价格变化之所以能够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是因为黄金的地位及其对相关方面的影响仍然是重要的。从世界黄金协会提供的数据看,黄金仍然是国家战略储备的主体。

说到这里,也许有的投资者会提出疑问:为什么许多欧洲国家央行要大量抛售黄金,以至于从1999年开始不得不通过签订售金协议来限制其抛售活动?实际上,我们看到的只是表面现象。华盛顿协议签约国的央行共有近两万吨黄金储备,每年抛售几百吨只会对市场产生短期内的影响。同时,全世界每年矿产黄金至少超过2500吨,其中相当一部分作为投资进入市场或作为储备进入各国金库。因此,欧洲各大央行一年里抛售几百吨黄金并不表示黄金的战略储备地位降低了,而只是体现出黄金在一些国家储备多元化调整过程中的灵活性。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国家实行的是藏金于民的政策,官方黄金储备并不高。如印度,数据显示其官方黄金储备只有357.7吨,在储备总额中也仅占3.4%.但据有关资料显示,印度民间的黄金存量至少有1万吨,白银的民间储藏量至少也有11万吨。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消费市场。另外,在九十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中,泰国、韩国等国家的民众纷纷拿出自己的黄金帮助国家克服金融危机,藏金于民的优势在此时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中国黄金市场处于起步阶段

综观中国黄金市场现状,不但国家缺乏长远的黄金储备规划,普通民众对黄金的投资意识也比较薄弱。但目前国内民众投资黄金的意识正在被唤醒,中国黄金市场在逐步开放后必将对全球黄金市场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我国黄金市场改革起始于1993年,这一年院63号函确立了黄金的市场化方向。2001年4月,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宣布取消黄金统购统配的管理体制,在上海组建黄金。2002年10月上海黄金开业,标志着中国的黄金行业开始走向市场化。据初步统计,上海金交所***单位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75%;用金量占全国的8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这些都体现了黄金市场化趋势的推进。

现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2004年9月在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上海年会上表示,中国黄金市场应当逐步实现三个转变:从商品交易为主向金融交易为主的转变、由现货交易为主向期货交易为主的转变、由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的转变。这段话概括了中国黄金市场的现状和特点-以实物现货为主,市场封闭;同时也为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做了指引-以黄金金融衍生产品为主要交易方式的国际性黄金市场。

当今的黄金市场可分为商品性市场和金融性市场,商品实物黄金交易额不足总交易额的3%,90%以上的市场份额是黄金金融衍生品。也就是说,黄金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才是市场主流,中国黄金市场还停留在以实物商品交易为主的阶段。以上海黄金为例,作为我国唯一的黄金场内,2005年该所年黄金交易量突破900吨,交易金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但与世界上最大的黄金市场-伦敦黄金市场相比,上海黄金的交易量不足其1%.此外,中国黄金市场又是个相对封闭的市场,金交所的外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目前有1家中外合资企业***和12家外商独资与中外合资企业客户。2005年这类***与客户的黄金交易量为9427公斤,只占交易总量的1.04%.缺乏国际金融机构的参与,造成国内黄金市场价格不能完全与国际市场接轨,有时甚至出现明显背离。

2007年9月,经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上市黄金期货。在黄金期货的基础上,一系列衍生产品,包括期权,远期以及近几年异常火热的黄金ETF,甚至更多的创新产品都将逐步推出,进一步加大中国黄金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我国开展黄金期货交易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广大企业和投资者利用黄金期货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黄金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形成现货市场、远期交易市场与期货市场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三是有利于打击黄金变相期货交易,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我们相信,中国黄金市场在经历十几二十年的发展后,将逐步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国际黄金市场:首先是投资品种的丰富与多样化,黄金期货,期权,黄金存折,纸黄金,黄金EFT,黄金远期等产品不断推出并逐步完善。其次是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黄金市场作为投资性的金融市场不但吸引大量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加入进来,同时开放国门,让国际性的大银行和大金商一同参与,从而使得与国际其他黄金市场逐步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