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金信托2.0一般是指什么

2.中信银行设立的保险金信托固定管理费是多少

3.保险信托的好处和坏处

4.保险资金 信托 20%

5.保险资金 信托产品

6.保险金信托1.0模式对投保人的要求

保险金信托2.0一般是指什么

保险金信托收费标准_保险信托资金价格

一、保险金信托是家族财富管理服务一种 ,是保险投保人以财富的保护和传承为目的 ,将人寿保险合同的权益(即未来产生的保险理赔金或年金、保险分红等)和资金(或有)为信托财产。

二、保险金信托1.0版与2.0版相比 ,1.0版的设立门槛更低 ,但是资产保全功能不及2.0版。下面详细比较一下1.0版与2.0版的不同。

1.0模式下 ,客户先与保险公司签立保险合同 ,再与信托公司签立信托合同。被保险人身故后 ,保险金进入保险金信托专户 ,信托财产和收益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形式进行分配。

2.0模式的保险金信托 ,最大的优点是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让信托公司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受益人 ,将整张保单的现金价值都纳入信托 ,从而更好地实现资产保护。

三、国内首款保险金信托问世于2014年 ,首次实现了保险+信托模式的融合(保险金信托1.0版本)。近期 ,市场上又出现了一款生存保险金信托产品(保险金信托2.0版本) ,为中国日益增多的高净值客户提供了多元化财富管理手段。

保险金信托不仅具备保障功能 ,同时兼备信托分配的灵活性。在受益人设置上 ,可以设置为未出生的人 ,三代、四代直系亲属等 ,这是保险无法做到的。

家族信托的门槛通常较高 ,目前在国内需要3000万元~5000万元 ,而保险金信托只要百万 ,甚至几十万的保费。大大降低了门槛 ,同时可享受到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与传承方面的功能。

最后 ,保险+信托的模式对于财富传承和受益人的指定要优于其他方式 ,一是对财富进行了很好的隔离保护 ,二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财富的传承(包括未出生的三代、四代) ,也可以设立条件:家人的大额医疗费、孩子的教育金(本科、硕士、博士等分别设立)、孩子的创业金、婚嫁金等等。

中信银行设立的保险金信托固定管理费是多少

收取托管费及信托超额收益的20%。

保险信托管理费这样收取,按照信托资产规模,收取固定管理费(大约1%-2%/年)和超额管理费(约超额收益的20%-50%/年)。如果是银行主导模式:信托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和其他服务费用;信托在银行托管,银行收取托管费及信托超额收益的20%。如果是信托公司主导模式:信托公司用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相结合的方式收取管理费。

保险信托的好处和坏处

优势:

1、更高的回报率:通过将保险费用投入到由第三方信托公司管理的保险信托基金中,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率和更多的投资选择。相比于传统的保险理财方式,保险金信托可以为客户带来更大的投资价值。

2、更好的风险分散能力:保险金信托通过将资金投入到多种不同类型的资产中,可以实现更好的风险分散能力,从而降低风险和损失。缺点:

3、风险较高:虽然保险金信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但是由于资金的投资和运作受到市场和经济环境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4、收益不稳定:由于保险金信托的投资方式和资产配置较为灵活,因此可能会出现收益不稳定或无法达到预期的情况。

保险资金 信托 20%

这种比较很有意思。

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做信托业务;

保险公司主要做保险业务;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详见

在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另外,信托投资公司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为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一)救济贫困;

(二)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我国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

1)业务范围: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

2)分业经营保险业务,指同一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3)必须按规定提取和结转准备金。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必须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公积金、保险保障基;

4)按规定提留当年的保险费;

5)保险公司应对所承担的风险具有经济补偿或给付能力;

6)保险公司要将积聚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或融资,确保保险资金不断保值增值;

7)保险公司要开展再保险业务;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行为;

8);保险公司业务行为准则;

保险公司极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阻碍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之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之义务;

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保险代理人为其展业,也不得接受未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的保险经纪人介绍的保险业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资金 信托产品

这个话题作为辩论题目有些不合理,因为这个问题实际取决于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但既然已经出了题,作为正方还是好答的。

保险资金可以进行股权购买,无论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还是《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保险或信托的资金均是可以用于购买股权的,这种情况保险资金使用的就是保险资管公司的股东方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可以是个人或者金融机构。不过往往很少有个人愿意通过信托(此处不涉及保险)投股权项目,因为股权投资往往是长期的项目。

根据此题目,也可能说得是另一情况,即保险资金作为出资人,通过信托投资于相关企业的股权。这种情况在现行的监管条例(特别是资管新规出台后)下,是可行的,只要资管产品分级不超过2层就可以,即第一层保险资金出资、通过信托(通道或者主动管理)、用于到被投企业的股权购买。

建议您查阅相关监管资料,特别是资管新规以及银保监会其他对于保险、信托的相关监管规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金信托1.0模式对投保人的要求

保险金信托1.0模式的主要形式是:以信托公司为保险受益人,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公司向事先准备好的信托账户进行支付保险金。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保险金债权信托。因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信托公司所开设的信托账户并没有获得实际的信托财产,信托公司获得的是请求保险公司如约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请求权。

在这种模式下,

1,需要支出的主要费用有:

给保险公司的保费、

给信托公司开立和保存信托账户的保管费、

信托公司获得信托财产后的信托财产管理费等

2,主要流程是:

(1)在约定的保险金事故(如果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寿险,一般是被保险人死亡)发生前,由投保人支付保费。

(2)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信托公司领取保险金。信托公司领取保险金后,再对资金进行进一步的管理。最后向委托人的子女支付信托财产的收益。

3,主要功能是:

将资金从投保人向最终受益人转移。

4,主要法律风险有:

(1)可能因以下情况,信托公司最终无法获得保险金,但信托委托人却一直需要支付信托账户费用:

①因投保人或保险人的行为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造成保险合同的无效或被解除;

②保险合同有效,却因投保人需要承担巨额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即财产的风险隔离效果较弱;

(2)信托公司获得信托财产的时间为保险事故发生后,在此之前,信托是否有效属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领域。